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时间:2018年05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推动我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4、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2、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办理流程:1、同城转移:材料受理-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材料受理-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当场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受理-办理缴款手续-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核定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当场办理。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工作调离本市。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自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证明材料载明的购房款,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购房首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对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收据提取的,资金汇转入售房单位,对提供全额发票提取的可提现;(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购买二手房:(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建造、翻建住房:(1)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大修自住住房:(1)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贷款银行出具的近期的还款明细、贷款银行出具还款余额证明;(3)资金转入贷款单位账户;(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办理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租赁自住住房的:(1)景德镇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休、退休:(1)离休证、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出境定居:(1)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职工死亡证明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终止劳动关系:(1)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调离本市:(1)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提供调入城市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资金转入接受单位所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到管理中心窗口面签。
      1、购买商品房:(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2、购买二手房:(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4)《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7、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3、购买集资建房:(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4)与销售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4、购买经济适用房:(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2份;(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1、提前还贷申请表;2、借款人身份证件,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3、借款人银行还款卡或存折;4、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充抵贷款余额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到借款人所在单位盖章(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办理流程:一次性归还本息:受理-审核审批-到指定委托银行结清余款-带银行结清单办理房屋注销手续-到管理中心档案室换取他项权证-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换取房产证。.
  办理时限:每月7号至25号(每周一、三、五)办理提前还贷业务。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网上客户服务中(www.jdzgjj.com)、自助查询终端等。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网上客户服务中心(www.jdzgjj.com)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0798-8515099)、网上客户服务中心(www.jdzgjj.com)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1、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号码:123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办事处服务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市区服务地址:景德镇市紫薇路87号。联系电话:8515066。
      乐平办事处服务地址:乐平市洎阳中路386号。联系电话:6813958(缴存、提取)、6825908(贷款)。
      浮梁办事处服务地址:浮梁县三贤街天然居小区A栋2楼。            联系电话:2620857(缴存、提取)、2629359(贷款)。
      3、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市区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及电话:
      工商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市瓷都大道1279号。服务电话:8519388、8502535(提前还贷业务)。
     农业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市昌南大道3号。服务电话:8570139。
     建设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市浙江路大江新城G栋1层20号。服务电话:8235323、8225269(提前还贷业务)。
      交通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市昌南大道1号。服务电话:8570672、8570698(提前还贷业务)。
      中国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市国贸广场2栋2号。服务电话:8235606。
       乐平办事处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及电话:
农业银行服务网点地址。乐平市洎阳中路220号。服务电话: 6217291、6217284(贷款业务)。
       中国银行服务网点地址;乐平市洎阳中路248号。服务电话:6215216、6215960(贷款业务)。
       工商银行服务网点地址;乐平市翥山西路71号。服务电话:6786377、6832479(贷款业务)。
       建设银行服务网点地址;乐平市人民中路22号。服务电话:6213642、6810952(贷款业务)。
       交通银行服务网点地址;乐平市珠海中路2号。服务电话:6831910、6831909(贷款业务)。
       浮梁办事处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地址及电话:
       农业银行服务网点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朝阳中大道36号。服务电话: 2626478(缴存和提取业务)、2628967(贷款业务)。
        工商银行服务网点地址;景德镇市浮梁县新昌北路1号。服务电话: 2625175(贷款业务)。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4、管理中心投诉电话:8515099(监察科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5、管理中心的服务项目均不收费。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