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0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良好氛围,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款过程中,出现逾期的借款人,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开始开通逾期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扣款日统一定为每月20日,罚息日为每月21日开始,逾期确定时间为次月1日。


  二、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应及时足额还款,否则,一旦确定为逾期,中心将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要重视还款业务,由此造成的信用不良记录由职工自行负责。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