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维护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权益的操作办法
时间:2020年09月0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全市各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刚需购房职工贷款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内容,现就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作以下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称组合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公积金相结合,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扰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与其他购房方式享受同等权利。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要签订组合贷款合作协议,每年要加强对委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合作协议事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售房单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还要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楼盘的准入、备案手续,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商品房销售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四、售房单位完成网签备案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采用并行审批的形式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质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五、借款人接到准予贷款的通知后,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材料按照《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证件、材料提供即可。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及担保公司完成审批后由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担保承诺书》后通知商业银行并约定同一时间放款,贷款发放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发放时间由原定的每周一、三、五,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改为除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全年工作日均正常发放。


  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业务时,全天24小时均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开发商网厅进行办理。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作日提供延时服务、在非工作日提供预约服务,借款人在完成业务预约后,携带齐全贷款材料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办理即可,预约电话:0798-8337929。


  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对不按政策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将问题线索反馈至市住建局,及时调查核实,并联合市住建局和城管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定期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附件:《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7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