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书
时间:2020年11月1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办理提取职工:

 

  近期,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提取业务时发现多例职工持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我市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秩序,切实杜绝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采用虚假购房合同或其他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者,一经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第一时间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所在单位反馈。


  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持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冻结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定期在媒体公布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严厉打击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广大职工发现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同时真诚欢迎广大职工监督我们的工作。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98-8515099。


  特此告知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