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时间:2024年01月2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已于2023年12月正式按照住建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总对总”模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关事项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2023年10月8日前,在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含浮梁、乐平办事处)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均需与我中心签署《征信授权、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  4月30日前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窗口签订《征信授权、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逾期未签署将会影响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 新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均需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现场签署《征信授权、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借款人在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贷款逾期信息将载入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请务必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在还款日前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按时足额还款。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逾期贷款的借款人请尽快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逾期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会将其失信信息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且会通过法律渠道追偿贷款本息。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及时签署《征信授权、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珍视个人信用,保持良好记录。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6日



上一篇:关于年终结转暂停业务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