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帐户设立与撤销
时间:2015年01月1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市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内持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职工个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单位(包括内退、下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公积金帐户暂时封存,调入新的工作单位,由中心将个人公积金存款余额转入新的单位恢复正常缴存。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