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和时限
时间:2015年01月1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