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报告: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尚需进一步改革
时间:2008年06月16日信息来源:新华网

  世界银行14日发布的最新《中国经济季报》指出,中国城镇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能承受的住房融资,但是这种制度仍需要进一步改革。 


  《中国经济季报》称,如何使中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住房是中国政府所关注的一个重要政策问题,住房公积金。 


  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最近中国出台的几项政策措施着眼于调整住房供给,使之适应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及承受能力。但是,在为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而发展的配套融资方面,措施有些滞后。 


  世行在报告中指出,中国城镇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三大问题。 


  首先,住房公积金作为提供住房贷款的机构还比较薄弱。世行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人民币,但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此外,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 


  此外,在公积金风险分散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资产是某个特定地区(往往是某一个城市)的房地产贷款,因而公积金的贷款组合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在监管方面,建设部缺乏金融机构监管的专业能力。同时,在促进住房开发和安全合理贷款二者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有6330万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6260亿元人民币。只有45%的住房公积金被用来发放住房贷款,而且只有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也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效果不明显。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刘军民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这就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获得的公积金贷款也就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贷款资助低,有的甚至无法逾越购房首付门槛。 


  如何使中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住房,是中国政府所关注的重要政策问题。最近出台的几项政策措施着眼于调整住房供给,使之适应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及承受能力。世行认为,中国在为满足这些群体住房需求而发展的配套融资方面,措施有些滞后。住房公积金需要进行一些改革。 


  事实上,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房改”进程中推行的。1994年7月国发43号文,作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决定。通过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为每个职工存入等量的住房公积金,不但广泛地推行了个人住房储蓄,还成为一笔可观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既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能力,又增加了住房资金的积累,特别是有利于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同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息低于商业银行,也带有住房社会保障性质,有利于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 


  住房公积金在我国取得了持续而广泛的发展。截至2006年5月,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万亿元,提取总额接近4000亿元,个人贷款总额超过5000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已超过1亿人,当前实缴人数6245万人。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