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集中管理
时间:2008年07月18日信息来源:新华网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至今,已有不少年头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集中管理本应不是问题。然而,笔者在一些地方调研时却发现有个别单位,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却自行管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不愿将这块资金交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住房公积金集中管理的意义是显然的。之所以要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要通过个人存一点,单位资助一点,国家拿政策的形式,互惠互助,达到解决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问题。假如公积金由各个单位自行管理,公共积累不能形成,那仅靠单位归集的那点公积金,无论如何是没有能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这就是住房公积金要集中管理的根本目的。


  单位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有百害而无一利。首先如上文所言,资金规模小,达不到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此其根本。其二,自个管理住房公积金,看似安全,其实隐患重重。单位效益好尚可,一旦资金周转不过来,领导往往要动这块资金来解燃眉之急。这是所有自管住房公积金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三,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且不说职工无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住房条件,由于资金管理者管理水平,业务能力所限,职工住房公积金往往不能像专业管理机构那样按时足额计付利息。有个职工退休时到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该单位管理人员只是按缴交额如数退还,根本没有,也没有这个能力和时间计算利息。其四,缺乏有效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国家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而自管住房公积金,只是在银行多设个帐户,个人明细模糊(甚至没有),缺乏机构的有效监督。最后是单位管理成本加大。由于要管理这块资金,单位必然要抽调人员,购买必要的设备,同时单位领导的注意力也被分散,不能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得不偿失。


  从严格意义来说,单位私自所管的这块“住房公积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公积金,因为它没有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且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说得重一点,是变相非法集资!这应该引起这些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说,在政策宣讲无果的情况下,应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职工的正当权益。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