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时不得拖欠挪用职工公积金
时间:2008年07月0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国企改制度工作的意见》强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国企改制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改制涉及的主要环节和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其主要方面有:一、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二、改制方案须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按严格程序审批。三、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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