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采取五条措施,规范公积金提取
时间:2008年07月1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防止利用制假购房合同,开具虚假购房首付证明套取公积金违规行为发生,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采取五条措施,规范公积金提取。一、对提供虚假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套取公积金的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并对制假合同或开具虚假发票责任单位给予终止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处理。二、凡提供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的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三、对购买现房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收据提取的,资金汇转入售房单位,不得提现。四、对提取公积金还贷的,资金转入贷款单位;五、调离本市的职工,其公积金余额转入接受单位所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