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惠民四项新举措
时间:2009年04月1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原规定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放宽为半年以上。第一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后,未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的,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第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至25万元上调到1至30万元、一方由1至18万元上调到20万元。


  第三、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1至25年延长到1至30年。


  第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以上措施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实行。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