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5年05月0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景德镇市紫薇路87号,联系电话:8511818。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秘书科、筹资科、信贷科、财务科、监察科、信息科、12329客服中心,下设乐平办事处、浮梁办事处。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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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1546家,实缴职工10.15万人,缴存7.93亿元,同比增长22.13%。当年新开户单位72家, 新开户职工0.72万人,净减少单位6家,净增职工0.39万人。截至2014 年底,缴存总额 38.84亿元,缴存余额26.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65%、22.96%。

  (二)提取:2014年,提取3.0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38.22 %,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截至 2014 年底,提取总额12.6亿元,同比增长31.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九江银行、农商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 4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3.35亿元,同比下降23%、1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 1.98亿元,乐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万笔 0.69亿元,浮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6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7亿元(其中,市中心1.18亿元,乐平办事处0.53亿元,浮梁办事处0.26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万笔25.5亿元,贷款余额14.33亿元,同比增长15.11%、10.65%。个贷率为54.6%,比上年同期下降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97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4.82亿元,1年以上定期2.6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47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 54.6%,比上年同期下降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359.98万元,同比增长9.7 %。其中,市中心5801.69万元,乐平办事处2572.15万元,浮梁办事处986.1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47.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125.48万元,其他收入186.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475.68万元,同比增长10.37%。其中,市中心3534.61万元,乐平办事处1270.15万元,浮梁办事处670.9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169.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3.72万元,其他支出242.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884.3万元,同比增长8.73%。其中,市中心2267.08万元,乐平办事处1302万元,浮梁办事处315.22万元。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同期下降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37.77万元,上交缴财政管理费用1597.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8.7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00万元,乐平办事处上缴807.1万元,浮梁办事处上缴105.9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5.4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335.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72.07万元,乐平办事处上缴2714.31万元,浮梁办事处上缴248.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59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0.74万元,公用经费454.88万元,专项经费432.19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82.4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8.46万元、297.6万元、406.43万元;乐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47.1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1.33万元、62.49万元、13.29万元;浮梁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 168.2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95万元、94.79万元、12.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07‰,乐平办事处0.11‰,浮梁办事处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85.4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1%和25.6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国有企业占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0%,中等收入群体占60%。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3万笔 3.0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1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24%,其他占1.6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37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78%,90-144(含)㎡占18%,144㎡以上占4%;商品房占89%,二手房占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8%,中等收入群体占57.2%。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4%。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2014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交额上限核定为2232元(单位1116元、个人111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下限为186元(单位93元、个人93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我市自2014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自2014年11月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双职工贷款上限为4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调整如下:
  (1)降低贷款准入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再缴纳住房置业担保费。

  (3)优化贷款办理流程。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评估手续。

  (4)降低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将新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40%,二手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50%。

  (5)调整二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1)商业银行贷款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认定标准。(2)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为二套房认定标准。(3)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出售、名下没有房产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有效证明作为首套房认定标准。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2014年我中心制定了《社会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使中心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职工对我中心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以上列明事项如无发生则不予公布,公布事项不限于上述内容。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