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时间:2015年08月2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一、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二、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 
    
  2015年8月26日(含8月26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规定。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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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