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三期)
时间:2015年11月1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
简    报

2015年第3期(总第5期)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30日

【运行分析报告】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
(2015年第三季度)


  2015年第三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沉淀资金释放,促进住房消费,各项业务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归集额、缴存人数、提取额等指标快速增长,个贷发放再创新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整体资金运行安全,风险控制良好。

  一、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全市1-9月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9340.6万元,完成年计划78%,同比增长15.17%。其中:市区52491.27万元、乐平12612.11万元、浮梁4237.22万元。

  截止9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45.78亿元,归集余额30.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7亿元。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三期)

  2、住房公积金缴存。截止9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563个,当年新增单位34个;全市参缴职工102237人,当年新增人数3850人,覆盖率达到64.99%;月缴额7478.63万元,当年增加2406.8万元,增长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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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1-9月份提取住房公积金29648.16万元,完成年计划71.63%,同比增加7510.49万元,增长33.93%。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0543.91万元,同比增长38.62% ;退休等原因的销户提取9031.88万元,同比增长25.36%。在全市公积金提取中,市区提取22761.91万元、乐平提取4771.52万元、浮梁提取2114.72万元。

  截止9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15.56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34%,累计归集余额30.22亿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9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5486.6万元,完成年计划127.92%,比上年同期增加20977.4万元,增长85.59%;发放户数1785户,比上年同期增加659户,增长58.53%。截止9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贷款30.05亿元,个贷余额17.27亿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截止9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逾期率为0.0718‰。

  6、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月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971.45万元,业务支出 907.41万元,按实现增值收益 5064.0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1.93%,同比增长52.63% 。

  7、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等情况。截止9月底,当年个贷率达到74.11%,历年个贷率57.17%,资金使用率达到71.73%。

  二、2015年1-9月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1、归集额持续增长,增幅趋稳。

  三季度末,全市公积金归集额继续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增幅自2013年以来,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呈现下降的趋势。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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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人数逐年增长。

  2015年,三季度末非公有制企业缴存单位233个,缴存人数达到9721人,比上年末增加287人,增长3%。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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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与二季度末相比,三季度末,用于购建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购建房提取12047.22万元(其中又贷又取1947.91万元),增长5234.69万元,占提取额的40.63%,增长2.88%。用于还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占比呈现下降的趋势,还贷提取8438.92万元,下降1.27%。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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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
受住房政策的促进作用,三季度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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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近期关注重点   

  第四季度临近年底,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以服务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三季度我市归集单位和缴存人数来看,非公企业继续呈现增长的趋势,我们仍要加大对非公企业的宣传力度,同时继续将宣传与基数调整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同时,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缴存上、下限不合格的单位,没有为聘用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加大上门宣传力度,鼓励各单位积极缴存。

  2、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切实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惠民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制度,为购房职工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第四季度,中心将继续落实和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要求,围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出发,适当调整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如对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适当予以考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制度功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3、持续做好个贷发放工作,保持合理的个贷率

  在中心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全体职工勤奋工作,共同努力,中心的个贷发放量与去年相比,继续稳步攀升,截止9月底,个贷金额45486.6万元,同比增长85.59%;发放户数1785户,户均贷款27.16万元。第四季度,中心将继续保持这一良好态势,为更好的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中心还将不断完善贷款审批制度,放宽条件、精简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加速审批、应贷尽贷,力争全年的个贷继续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

  4、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促进新系统服务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继续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中心将全面的升级及改造完成的新系统紧跟政务信息网络化、移动化的趋势,大力提升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并整合12329热线,打造多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以满足缴存职工信息化多样化的需求,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迅速、更便捷、更全面的服务。

  5、严厉打击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近期社会上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现象时有发生,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以更好地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切身利益。将通过采取信息联网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并对此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一经发现,通报单位,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作动态】
  ★7月6日,住房公积金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7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三届四次全体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华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情况实现决算和2015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预算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7月11日至13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督察组一行来景德镇市巡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高金虎同志汇报了我市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归集和使用情况。

  ★8月11日,市政府督查组来管理中心督查省、市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落实情况,中心主任高金虎同志向督查组汇报了管理中心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落实情况。

  ★8月12日,省住建厅督查组来景德镇督查个贷业务情况,中心主任高金虎同志向督查组汇报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情况。

  ★8月28日,中心召开业务办公会,会议传达了8月26日全国房地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学习了省住建厅“2015年6月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的通报”;分析了我市个贷率提高存在的问题,并就管委会《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贯彻落实细节进行了明确。

  ★9月9日,中心主持召开 “商转公”协调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有关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意见,会议商议了“商转公”操作细则。

  【我市政策】

  ★7月8日,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赣建金[2015]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管委会三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我市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住房消费,提出14条惠民新政:

  1、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2、降低贷款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证明合并计算。

  3、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延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5、实行提贷并举。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网签合同、不动产专用收据、利益相关人授权证明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以内的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允许其按年或按月提取贷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还贷;职工新购住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6、适度放宽提取政策。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提
   
  取和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

  7、优化“商转公”流程。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和抵押登记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8、放宽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每月不超过12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9、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凭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累计计算,但无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10、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鼓励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11、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凡是在全省其它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贷款,享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12、推动省外异地贷款业务。参照省内“一体化”政策,推行开展在外省务工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我市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3、降低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比例。对获得AA以上信用评价或开发资质等级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减半收取贷款保证金。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4、开展贷款贴息拆借融资试点。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时,可试行贷款贴息或向商业银行拆借、融资,缓解资金不足矛盾。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