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6年07月1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近期,我市出现不法中介以帮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名进行诈骗的小广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精神,及时告知缴存职工,切实保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打击不法中介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保障性、互助性特点。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查处。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提取资料审核力度,严格把关。
1、职工办理外地购房提取,原则上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2、职工办理租房提取,需将户口本复印件和无房证明原件留存,我管理中心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期间将派人到市房管档案馆核实职工无房证明真伪);
3、职工办理市内购房提取,对涉嫌“造假”材料我中心将派员上户核实,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对已办理提取的商品房,我中心信息系统将自行留档。日后其他购房者使用该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将自动停止该套商品房贷款及提取业务。该后果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行承担。开发企业与不法中介勾结骗提住房公积金,除予以依法查处外,即刻中止与该楼盘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方协议。
全市职工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jdzgjj.com)查询或拨打服务热线12329。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7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