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7年03月3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审议《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情况实现决算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预算的报告》;

  2、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434家,新开户单位96家,净增单位91家;实缴职工9.64万人,新开户职工1.05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当年缴存额10.93亿元,同比增长19.2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8.93亿元,缴存余额34.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77%、11.49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36亿元,同比增长69.5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3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4.3亿元,同比增长43.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37笔9.95亿元,同比增长27.74%、48.8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93笔7.25亿元,乐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3笔2亿元,浮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笔0.6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2亿元。其中,市中心1.68亿元,乐平办事处0.69亿元,浮梁办事处0.3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4万笔42.13亿元,贷款余额26.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30.92%、38.4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75.2%,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8.97亿元。其中,活期0.7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53亿元,1年以上定期2.6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75.2%,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056.19万元,同比降低2.84%。其中,市中心7130.54万元,乐平办事处3000.9万元,浮梁办事处924.7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923.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087.8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45.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800.07万元,同比增长82.73%。其中,市中心3885.25万元,乐平办事处1353.54万元,浮梁办事处561.2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400.7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9.27万元,其他支出310.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256.13万元,同比降低35.94%。其中,市中心3245.29万元,乐平办事处1647.36万元,浮梁办事处363.48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同期减少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0.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78.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7.0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78.7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07.0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49万元,乐平办事处上缴1320.09万元,浮梁办事处上缴13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3.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0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115万元,乐平办事处提取6378万元,浮梁办事处提取5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79万元,同比降低11.95%。其中,人员经费893万元,公用经费364万元,专项经费622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9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5万元、243万元、614万元;乐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0万元、66万元、0万元;浮梁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7万元、55万元、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4.5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2‰。其中,市中心0.43‰,乐平分中心0.05‰,浮梁分中心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03.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1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3.67%和 19.2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56%,国有企业占14.6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 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76%,国有企业37.6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0.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98%,中等收入群体占51.19%,高收入群体占5.8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4万笔7.3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1%,租赁住房占0.7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8%,其他占0.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7.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4.97 %,比上年同期增加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644.7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42%,90-144(含)平方米占76.49%,144平方米以上占6.09 %;新房占89.41%,二手房占13.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03%,中等收入群体占69.63%,高收入群体占3.3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8笔661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834.0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73%,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新增一处服务网点:城东网点。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短信平台已在建设中。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正在筹备建设中。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6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