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批复
时间:2017年06月2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景金委〔2017〕3号
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们提交审议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经2017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批复: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994元(单位1497元、个人149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250元(单位125元、个人1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调整缴存上下限,并按月足额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四、以上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批复。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