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9年03月2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提请开办住房公积金组织贷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 7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7家,实缴单位1551家,净增单位43家;新开户职工0.54万人,实缴职工10.61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缴存额14.5亿元,同比增长12.73 %。2018 年末,缴存总额 86.29 亿元,同比增长20.2 %;缴存余额 45.95亿元,同比增长16.26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18 年,提取额 8.07 亿元,同比增长1.28 %;占当年缴存额的 55.68 %,比上年减少6个百分点。 2018年末,提取总额 40.34 亿元,同比增长25.0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 8.03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87 %、33.9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 万笔  3.51 亿元,乐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7万笔 2.34 亿元,浮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7万笔 2.1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5亿元。其中,市中心 2.62亿元,乐平办事处1.13 亿元,浮梁办事处0.6 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9 万笔  63.06亿元,贷款余额38.8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57%、15.21 %、11.3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55%,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 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7亿元。其中,活期4.6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8亿元,1年以上定期1.34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55%,比上年减少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2375.25万元,同比增长5.1%。其中,存款利息 -26.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1850.36万元,其他 551.6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6734.7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6459.48万元,归集手续费 0.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91 万元,其他 186.25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5640.46万元,同比增长 4.87%。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97.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48.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4.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70.83 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885.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466.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548.53万元,同比下降10.17%。其中,人员经费1008.07万元,公用经费445.26万元,专项经费9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1.06   万元,逾期率0.49‰。其中,市中心0.02 ‰,乐平1.94‰,浮梁0.08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97.33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885.0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4.9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85%、4.22 %和12.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92%,国有企业占8.64%,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2.6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27%,国有企业占27.12%,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2.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其他占2.47%;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06%,国有企业占 17.87%,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 1.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86%,其他占5.18%;中、低收入占 99.98%,高收入占 0.02%。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8.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5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8.2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1.49 %,租赁住房占0.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7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9 %,其他占 1.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8%,高收入占2.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39%,比上年减少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约12830.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68%,90-144(含)平方米占79.97%,144平方米以上占 7.35%。购买新房占87.48%,购买二手房占12.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41.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9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5%,30岁-40岁(含)占 33.09%,40岁-50岁(含)占 24.88%,50岁以上占8.78%;首次申请贷款占 8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中、低收入占  99.88%,高收入占0.12%。

  2.异地贷款: 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172 笔5655.3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520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2279.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68 %,比上年减少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432元(单位1716元、个人171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86元(单位143元、个人143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简政放权。今年8月,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一是简化材料。将不涉及业务风险原件证明材料以及全部复印件材料一并取消,实行清单式管理。二是压缩时限。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且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及时发放;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场完成;资金到账时间由原24小时缩短为立即到账(秒到)。三是统一清单。统一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资料清单,清单之外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2、一次不跑。在“双贯标”系统带动下,今年已开通支付宝、手机短信、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公积金网厅等全方位公积金查询服务。并且已开通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退休提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公积金网厅”自助办理,实现业务办理“一次不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8年10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度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四项荣誉,分别是:

  1.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2.2018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市直单位;

  3.201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4.2018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