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1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景德镇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实施细则》、《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实施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关于同意在赣州银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 52人,非在编 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67家,净增单位152家;新开户职工1.24万人,净增职工0.76万人;实缴单位1789家,实缴职工11.79万人,缴存额20.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8%、4.89%、10.7%。2021年末,缴存总额142.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6%;缴存余额68.29亿元,同比增长12.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3.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29亿元,同比增长13.68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56 %,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 74.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7.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4%、28.6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 8.19亿元,乐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3万笔4.92亿元,浮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0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9亿元。其中,市中心3.72亿元,乐平1.58亿元,浮梁1.0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3万笔101.97亿元,贷款余额 60.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33 %、20.18 %、21.6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9.31 %,比上年末增加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65笔13208.9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56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910.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省区市填写)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0亿元。                                                      


   (五)融资:2021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 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21亿元。其中,活期 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2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26%,比上年末增加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9434.98万元,同比增长 17.66%。其中,存款利息1341.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7668.7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25.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9430.48万元,同比增长5.14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215.16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0万元,其他215.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0004.49万元,同比增长32.42%。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73.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30.7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6.1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30.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908.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644.7万元,同比增长9.87%。其中,人员经费1816.25万元,公用经费274.65万元,专项经费55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5.61万元,逾期率0.07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27.4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省区市填写)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97%,国有企业占 26.33%,城镇集体企业占 0.03%,外商投资企业占 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4.95%;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 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8%,国有企业占19.51%,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 %,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5.91%;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2.9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9%,租赁住房1.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62 %,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1.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4.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8%,比上年末增加6.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4900.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3 %,90-144(含)平方米占 85.81%,144平方米以上占 6.96%。购买新房占 90.92%(其中购买二手房占9.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79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2.54%,30岁-40岁(含)占 38.04%,40岁-50岁(含)占22.37%,50岁以上占7.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42%;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省区市填写)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73%,比上年增加14.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调整及变更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222元(单位和个人各2111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52元(单位和个人各176元)。


      2.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2021年12月30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作用,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四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景德镇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实施细则》、《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实施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开通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无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共获得3项荣誉:第十七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嘉奖集体、2021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工作嘉奖集体。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