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2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心各办事处、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出台景德镇市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6日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力推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字〔2022〕14号)落地落实,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细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字〔2022〕14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心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中涉及住房公积金工作要求。


  (一)阶段性缓缴。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二)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政策。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缴存单位可申请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政策”,疫情防控解除时间以市政府相关通知为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把企业恢复缴存的时间和需要补缴的金额进行告知,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的情况说明;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两面);


  (三)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一)阶段性缓缴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


  (二)申请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单位须在景德镇市疫情防控解除前提交。


  四、办结时限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服务事项公开


  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公积金APP等了解我市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最新政策动态和办事指南。同时缴存单位和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中,遇到任何困难可拨打0798-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或在政务服务平台留言,我中心将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每一个问题。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