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调整了住房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并相应的对最高最低缴存标准作了调整。省房协住房公积金人发会摘要梳理如下:
一、南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洪房公〔2022〕17号)作了如下规定: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521元。
(二)缴存比例
1、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时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经批准才能调整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可调整一次。
(三)缴存限额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12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景德镇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缴存按以下规定对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592元(单位和个人各229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82元(单位和个人各191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不得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三、萍乡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999元/月,缴存基数不低于社保最低缴存基数3024元/月。
(二)缴存比例
1、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时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经批准才能调整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可调整一次。
(三)缴存限额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19.7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302.4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新余
本次公布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5448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33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2021年分别提高330元、30元,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明确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2700元。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缴存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鹰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 存基数不高于鹰潭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1400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鹰潭市缴存基数最低为173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 过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 缴存比例一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17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 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六、宜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 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3倍,即183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1、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392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2、.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310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上饶
2022年4月,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称,决定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维持去年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标准
1、上限标准为4364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2、下限标准486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吉安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416元。
(二)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60元、下限为39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