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3年01月1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指导帮助下,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服务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依规稳健发展。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市法制办和市编办要求,理清权责事项,明确公共服务职能。一是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坚持“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通过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在已确定的扩面催缴对象中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通过政策宣讲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缴存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引导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加强对公积金政策优惠的认识。二是规范提取。开展骗提工作专项稽核行动,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业务科室加大对提取材料把关力度,除对发票和合同每户进行网上识别外,对存疑提取材料通过电话与所购楼盘开发商进行确认。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外地中介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查处。三是规避贷款风险。引入住房担保评价体系。随着近两年贷款逾期率不断上升,贷后管理成为风险防范核心工作。经与市房管部门协商,参照苏州、无锡等住房公积金管理发达地区贷后管理经验,报市管委会批准,重新启动住房担保业务。为不给贷款职工带来经济负担,每年从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解决担保费用,将贷款风险降到最低。四是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运作成本和负担,积极落实去库存、去产能政策,助力小微企业,为我市招商引资,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管理中心制定出台困难企业缓缴停缴管理办法,审核批准了多家困难企业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

  (二)依法决策完善制度体系。一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章程》,按时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对管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监督。二是除需管委会决策的事项外,其它一般行政决策事项由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只有经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行政决策才能进入实施环节。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对法律顾问权力和义务进行制度化规范。法律顾问参与到全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同拟定中。管理中心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才由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发。四是强化内审稽核。集中业务骨干每年按时对办事处。业务科室上年度业务情况进行稽核,实现每笔贷款材料和提取材料稽核全覆盖。确保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合法合规。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有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章作为基础。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中出现新风险点,今年又及时配套出台了《异地贷款联系人制度》、《征信不良三级联审制度》、《非公职工贷款期间缴存承诺制度》、《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黑名单制度》等,将业务风险关口前置,提高资金使用质量。

  (三)开展“政务公开”情况。把提升住房公积金文明服务水平与深入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加强各业务科处团队协作,梳理事项,合理简化工作流程。将“最多跑一次”最终转化为“轻松跑一次”。一是事前服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持续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大了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对中心的监督。除在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服务端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外,通过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住房公积金便民政策定期发布。同时将办理环节、办理材料、常见问题解答在办事大厅显眼位置摆放办事指南。融合线上线下,使群众和企业能够一次性获得详细、有效、充分的办事信息。二是事中优化流程。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委编办审批,编制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权责清单和需要群众提供的证明清单。将此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其他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均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对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简化再造,对办事材料再减负。让职工“来的明白,办的简单”。三是事后加强培训。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交流,真正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快速、高效。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完善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设置意见箱,树立公积金文明服务形象。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工作,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和调处社会矛盾。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已形成了政府和单位重视、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的良好氛围。为确实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我中心对信访受理和调整回访力度,积极采取投诉电话、网站、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维权的诉求渠道畅通。

  (四)组织保障和宣传教育情况。一是为加强对中心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由管理中心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办事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科专职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专门内设机构配备2名专职兼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二是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每年精心组织普法教育工作。各项学习、培训和考试不仅使干部员工更加深刻的领悟了法治政府的内涵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也使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干部员工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二、存在问题

  2022年,管理中心在法治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上还存在不足,表现为:一是行政执法催缴力度还有待加强。对拒不建缴公积金的单位没有形成处罚制度,未能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利益。二是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在与工商、市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方面,我中心依然滞后于许多城市,信息共享平台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是“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平台各功能服务模块有待进一步开发,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大行政执法催缴力度,增加法规威慑力。行政执法依然是当前我中心解决单位未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手段。2023年,我中心将加大公积金催缴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缴公积金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一些典型的违法单位,以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心还将利用修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契机,对违法违规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加重处罚,以增加法规的威慑力。

  (二)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对我市行政信息资源和实时共享信息数据进行优化整合,尤其是社保参保单位的各类险种参保人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完善上传至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平台,以供其他行政部门作为决策、执法及调研的参考,并配合有需要的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企业资料。中心还将争取各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在各部门检查企业守法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在为单位成立办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之际,把建缴住房公积金作为检查、准入、参考的条件之一。最后,为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中心将进一步与市人资局协商合作,争取早日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个人劳动合同条款当中。

  (三)坚定不移推进“政务公开”。住房公积金技术标准和委托银行数据对接工作作为住建部贯彻“政务公开”自选动作,要以完成“双贯标”作为信息技术支撑,通过与委托银行数据连接,把自主贷款,自主归缴等业务全部运行上线。同时搞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12329客户热线,推出24小时语音服务和8小时人工服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以及贷款还款信息,实现手机短信实时对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