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22年第四期)
时间:2023年01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公积金管委会科学决策下,管理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市委“五新”战略行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坚守“房住不炒”定位,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作用,夯实资金归集基础,落实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在管理服务上持续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和获得感,保持了资金和数据整体安全运行的良好态势,全力策应我市经济和房地产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全市2022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2.05亿元,同比增长5.43%。其中:市区153778.55万元、乐平44528.71万元、浮梁22169.46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164.8亿元,归集余额75.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56亿元。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22年第四期)


      2、住房公积金缴存。截至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2370个,期末单位帐户数2139个,全年新增单位257个,销户92个。新增参缴职工13035人,销户 5249人,净增7786人,全市参缴职工共计142772人,参缴职工覆盖率达到86.46%。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22年第四期)


      3、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49亿元,相较去年同期增加1.2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08210.97万元,同比增长5.9%;退休等原因的销户提取36695.5万元,同比增长21.65%;阶段性支持政策提取1472.11万元。在全市公积金提取中,市区提取102992.29万元、乐平提取28205.02万元、浮梁提取13709.22万元。


      截至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达到88.95亿元,占归集额的53.98%。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2022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2157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679.6万元,同比上下降29.01%,发放户数2868户,比上年同期减少1669户,下降36.79%。截至12月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贷款114.13亿元,个贷余额64.6亿元。


      5、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截至12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逾期率为0.0674‰。


      6、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577.53万元,同比增长5.73 %。


      7、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等情况。截至12月底个贷率达到85.16%,资金使用率达到93.17%。


      二、2022年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情况


      1、制度覆盖面稳步推进,缴存支持政策精准有效。


      管理中心持续开展“三进”活动,加强与企业、社区、学校等部门联动,推广和普及公积金政策缴存政策及线上业务办理方法,召开座谈会2次,深入企业宣传公积金政策3次,新增缴存单位257个,新增开户职工人数1035人。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制定出台了《景德镇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可提、可贷机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推广力度,为安居稳业提供了制度保障持续。出台缓缴政策,助力企业发展,目前,管理中心为5家企业,共计755名职工办理缓缴手续,涉及缓缴金额518.68万元。


      2、持续完善贷款政策,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管理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一是支持刚需购房,合理提高贷款额度,将单职工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由现有的50万提高至70万。二是调整首付比例,规定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三是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四是配套出台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22年第四期)


      3、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服务型”中心打造“公开办”“积极办”“金牌办”营商环境品牌


      2022年,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响“景快办、办德好、镇暖心”营商环境品牌的实施方案》(景办字〔2022〕48号)精神,细化具体指标,结合公积金业务实际,积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工程”落地见效。


      (1)办理事项全公开,全面推行“公开办”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一是按照“三个统一”原则,对企业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力精简,做到46项业务办理材料全公开。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办理流程进行明确表述,做到办理流程全公开。三是注明各项流程所需办结时间,将服务承诺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40%以内,做到办结时间全公开。四是线上线下齐发力,让企业群众自主查询、使用更加便利,做到公布方式全公开。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采用实时监控、“好差评”系统统计、回复信访件等方式,全方位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据统计,1-12月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共计服务1.25万人次,及时办理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地方专栏、“群众给省长来信”和我市12345信访件60件,回复满意率达到100%。


      (2)办事流程再简化,力求实现“积极办”


      在统一业务清单、流程的基础上,结合线上9大服务渠道,实现42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携手”市政务服务,37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接入“一网通办”平台,将来回跑变为“只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4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秒批秒办”,38项业务实现承诺制办结,64.15%业务办理时间进行了再压缩。目前正在落实不动产抵押权证线上办理,通过全面打通不动产中心、银行和管理中心信息壁垒,解决职工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


      (3)惠民服务暖人心,全心做到“金牌办”


      管理中心坚持“服务一流,口碑一流”的工作目标,把办事职工“关键小事”当成“头等大事”,推动线上线下深入融合,促进服务从“人工审”向“智能审”转变,用贴心的服务引导每一位职工完成业务办理。一是建设一条无人工干预的“互联网+公积金”办理“专线”,让“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具有更加先进、可行的路径支持。目前已为400家缴存单位开通了单位网厅业务,线上渠道访问量达300万人次,线上业务办理4320笔。二是持续提升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水平,目前我市已有25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系统对接,外地来景或离景的职工无需两地奔波,即可在网上查询、申办公积金异地转入或转出业务。三是深化“一窗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模式,完善“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措施,将服务承诺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40%以内,实现线下业务办理,即办件直接审批、容缺件预审处置、不符合条件事项否定备案。四是认真落实“找我办”工作机制,对不违反政策规定的特殊事项实现“一事一议”,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全面杜绝“往上交往下压往外推往后拖”。五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以“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契机,管理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窗口、乐平办事处和浮梁办事处前台一线窗口设置党员先锋岗,为来访群众解答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了“小窗口大服务”。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22年第四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管理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好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和城市发展重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改革等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不断提升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获得感,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管理中心将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把党建工作作为引领住房公积金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轴心”,重点抓好党建引领、抓业务提升、抓服务优化、抓合规守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时代党建统领格局,切实发挥出了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2、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聚焦缴存职工的“急难愁盼”,努力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效能,按照略高于全省平均业务指标的思想,制定2023年我市业务指标任务,力争明年做到归集额增长8%以上,个贷率继续保持在85%左右,逾期率控制在0.08‰以内,全力保障我市房地产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3、不断转变工作思路,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内容。牢牢抓住支持首套刚需、支持改善型住房、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三个重点”对象,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同时也实现资金的可持续。聚焦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使用中的“难点”“痛点”,适时出台各类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居住的作用。


      4、坚持举一反三,打造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持续关注民生福祉,着力落实惠民服务举措。持续关注服务提升,着力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持续对标最优,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持续关注信息化引领,丰富线上服务内容,提升业务审批效率,实现信息化水平提档升级。持续关注能力提升,着力锻造一支堪当重任的职工队伍。


  来源: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写:郑凯桓

  校对:陈昱扬

  一审:郑超

  二审:王树峰

  三审:雷亚琴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