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3月1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2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 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  金贷款政策的提示》、《景德镇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 52人,非在编 3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 257家,净增单位 165  家;新开户职工1.3万人,净增职工0.78万人;实缴单位 1876 家,实缴职工 12.35万人,缴存额22.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4.86%、4.79%、5.43%。2022年末,缴存总额 164.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45%;缴存余额 75.85亿元,同比增长11.0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2年,3.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49亿元,同比增长 9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5.72 %,比上年增加 2.16个百分点。 2022年末,提取总额 88.9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2.1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36.79%、29.01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 万笔 6.27亿元,乐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8万笔3.32亿元,浮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57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4亿元。其中,市中心4.58亿元,乐平1.86亿元,浮梁1.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2万笔114.13亿元,贷款余额 64.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4 %、11.92 %、7.1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5.16 %,比上年末减少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93笔11649.3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20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93.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省区市填写)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15亿元。其中,活期 0.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3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16%,比上年末减少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1521.32万元,同比增长 10.73%。其中,存款利息125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0039.2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1.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0943.79万元,同比增长16.0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23.23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3万元,其他13.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0577.53万元,同比增长5.73%。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2.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45.4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30.7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59.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054.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32.98万元,同比下降34.47%。其中,人员经费1173.72万元,公用经费223.31万元,专项经费335.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3.54万元,逾期率0.067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59.5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95%,国有企业占25.75%,城镇集体企业占 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4.71%;中、低收入占89.4%,高收入占 1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4%,国有企业占22.49%,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7 %,灵活就业人员占0.17 %,其他占5.31%;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9.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49%,租赁住房1.8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9 %,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62%,高收入占15.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6%,比上年末减少0.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3702.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3%,90-144(含)平方米占84.24%,144平方米以上占 8.93%。购买新房占 92.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2%),购买二手房占7.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41.91%,30岁-40岁(含)占 36.92%,40岁-50岁(含)占16.77%,50岁以上占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05%;中、低收入占54.01%,高收入占45.9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22%,比上年减少26.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景德镇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分别于2022年3月和6月出台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施细则》(景金字〔2022〕3号)和《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景金字〔2022〕7号),全力以赴为企业职工纾困解难,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1、积极落实阶段性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缓缴结束后,额外给予缓缴企业“3个月”的延期补缴时间,做到既规范化执行,又人性化考虑。截至2022年12月底,景德镇中心为5家企业,共计755名职工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缓缴金额518.68万元。

  2、切实减轻职工还款压力。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至2023年1月底,我市贷款职工还款已全面恢复正常,催收工作有序开展。

  3、适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将租房提取每户年提取最高额度14400元提高至每户年提取最高额度18000元,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2022年6月至12月,我市共为1237名办理租房提取,涉及金额1860.3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景德镇中心以2021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按照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制定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其中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592元(单位和个人各229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82元(单位和个人各191元)。

  2、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情况。

  (1)支持刚需购房,合理提高贷款额度,将单职工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由现有的50万提高至70万。

  (2)调整首付比例,规定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

  (3)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扎实推进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2022年,景德镇中心新增了5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至此,我市已实现1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21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省内通办”。

  2、全力打造星级服务岗。根据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建办金〔2022〕25号)精神,景德镇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以打造星级服务岗为抓手,以创建文明窗口为目标,通过科学化谋划、系统性推进、标准化落实“三步走”,实现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转变,住房公积金普惠功能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更加爽心、暖心,擦亮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公开办、积极办、金牌办”“党建+”品牌。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3 月16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