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鼓励银行支持“保交楼”允许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归集专户的请示》《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担保业务的请示》《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盘活存量资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 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70 家,净增单位655家;新开户职工1.25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实缴单位2076 家,实缴职工12.83万人,缴存额24.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66 %、3.86%、11.93 %。2023年末,缴存总额189.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7 %;缴存余额82.69亿元,同比增长9.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4.14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83亿元,同比增长23.04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26 %,比上年增加6.5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6.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4 万笔10.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17.96 %、14.29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3 万笔 5.94亿元,乐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54亿元,浮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16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6亿元。其中,市中心    5.44亿元,乐平2.08亿元,浮梁1.64亿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5万笔 124.76 亿元,贷款余额66.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2 %、 9.32 %、2.2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9.9%,比上年末减少5.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82笔7853.8万元。 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106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515.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 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6592亿元。其中,活期0.003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4.8557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9 %,比上年末减少5.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 年,业务收入 22480.64万元,同比增长4.46 %。存款利息 1375.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815.3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289.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060.74万元,同比增长10.2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1859.5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6万元,其他178.5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 10419.89万元,同比下降1.49 %。增值收益率1.23 %,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8.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271.86 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145.4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07.56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5325.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 1949.35万元,同比增长12.48 %。其中,人员经费 1100.55万元,公用经费 499.05万元,专项经费 349.7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949.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00.55万元、499.05 万元、349.75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59 万元,逾期率0.39‰,其中,市中心 0.23‰, 乐平办事处0.13‰,浮梁办事处1.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607.5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9 %,国有企业占25.77%,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 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0.8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4.9%;中、低收入占 96.93 %,高收入占3.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97 %,国有企业占23.24%,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 0.5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7%,灵活就业人员占0.72 %,其他占6.94%;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6.6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7 %,租赁住房占2.28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9 %,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4 %,高收入占4.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0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88%,比上年末减少 1.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3225.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33%,90-144(含)平方米占88.44%,144平方米以上占 7.23 %。购买新房占70.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8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8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8 %,30岁-40岁(含)占42.28 %,40岁-50岁(含)占12.88 %,50岁以上占2.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3 %;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


  (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6%,比上年减少11.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每月1200元调增至每月15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


  2、加大新市民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在我市无房且租房的新市民可据实提取,可全额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即缴存多少提取多少。


  3、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按同期提取政策规定额度上浮20%确定。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景德镇中心以2022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按照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2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制定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其中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792元(单位和个人各239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400元(单位和个人各200元)。


  2、全面施行“既贷又提”政策。2023年8月29日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缴存职工持相关手续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扎实推动“异地通办”。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2项“跨省通办”事项和对冲还贷、提前部分偿还贷款2项“省内通办”事项,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2、不断扩大“商转公直转”银行覆盖范围。管理中心持续聚焦群众“堵点”“难点”问题,“商转公”直转合作银行由最初的交通银行增加至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4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管理中心按时完成征信信息共享工作,实现职工个人征信信息的在线查询,全链条实现缴存职工贷款查询、追溯、异议处理。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