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0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情况实现决算和2025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8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51家,新开户职工9984人,净增职工2272人;实缴单位2403家,实缴职工12.98万人,缴存额26.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1%、0.68%、7.8%。2025年末,缴存总额241.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7%;缴存余额97.52亿元,同比增长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5年,4.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52亿元,同比增长0.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69%,比上年下降3.5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43.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8%。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6笔7.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99%、6.3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7笔5.52亿元,乐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笔1.1亿元,浮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笔0.73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5亿元。其中,市中心5.4亿元,乐平2.5亿元,浮梁1.85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943笔139.97亿元,贷款余额61.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1%、5.54 %、-3.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42%,比上年末减少8.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89笔3748万元。 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8084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846.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1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5.9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8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42%,比上年末减少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2622.81万元,同比减少0.29%。存款利息399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98.79万元,增值收益利息149.17万元,其他77.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4398.33万元,同比增长6.4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80.2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6.07万元,其他1.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8224.48万元,同比下降10.24 %。增值收益率0.83%,比上年减少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24.48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62.67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07.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488.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348.38万元,同比下降31.99%。其中,人员经费1054.14万元,公用经费160万元,专项经费134.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13.16万元,逾期率0.345‰,其中,市中心0.277‰,浮梁办事处1.04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07.5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2 %,国有企业占25.68%,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6%,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5.68%;中、低收入占96.97 %,高收入占3.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15%,国有企业占21.74%,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10.33%;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26%,租赁住房占4.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9 %,其他占1.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49%,高收入占9.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7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71%,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89%,90-140(含)平方米占67.68%,140平方米以上占 26.43%。购买新房占77.28%,购买二手房占16.77%,其他占5.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75%,30岁-40岁(含)占37.42%,40岁-50岁(含)占13.43%,50岁以上占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2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6%;中、低收入占93.5%,高收入占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04%,比上年减少4.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相关试点城市披露)。无

  1.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租赁住房支持。全年共有5885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8126.63万元,有效缓解了缴存人的租房压力。
    2.自住住房改造支持。为22名缴存职工办理了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提取金额89.8万元,助力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
    3.购房及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针对支付购房首付款、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的需求,全年为3633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金额达41736.74万元,同时,为多子女家庭购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2万,切实加大对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凭5年内的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所实际支付的金额。
    2.优化商业贷款提取方式。通过商业贷款(不含商公组合贷)购买自住住房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根据个人需要,缴存人及其配偶除选择按年提取外还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当期的商业贷款本息应还金额(不含提前部分还款)。
    3.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对于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将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或普通自住存量房(二手房),不区分首次还是第二次,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
    (2)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4.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于购买“以旧换新”住宅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景德镇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若购房前十二个月内出售景德镇行政区域内的产权清晰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本市现行政策规定上浮20%。对于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第四代建筑等由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按本市现行政策规定上浮10%。
    5.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差异化贷款政策。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44㎡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再额外增加10%,统一按房屋套数(首套/二套)执行对应首付比例。
    6.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到期时间可延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深化巩固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成果,简化办事流程,窗口服务水平得到认可,全年共有11人次获得市政数局“窗口服务之星”称号。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一件事”改革取得实效。完成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一件事、离职一件事、身后一件事、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公租房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企等多项“一件事”集成套餐技术改造,通过数据共享与流程再造,显著精简办事环节,提升了群众办事的便捷度。
       2.省内公积金贷款协议提取全面落地。上线全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避免异地购房职工跨区域往返奔波,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超时默许”机制试点推行。在线上审批环节引入“超时默许”规则,以技术手段规范审批时限,有效提升业务办理的确定性与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4.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深化。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多证照在线调用核验,减少纸质材料提交,提升核验效率。
       5.AI智能应用积极推进。重磅推出“智能客服”服务,实现7×24小时在线秒回疑问,让贴心服务永不掉线,提升了服务响应速度和用户体验。
       6.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不断完善。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亮码可办”功能,实现省内异地互认互贷“零障碍”,打通了服务壁垒。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无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0日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