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六家银行间可以跨行缴存公积金
时间:2015年06月0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在6家委托银行都可以办理汇缴跨行委托收款业务了。

    据不完全统计,这项业务或有超半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受益。

    目前,建行、工行、厦门银行、中行、兴行、招行等6家受委托银行已可正式办理该项业务。也就是说,只要单位的付款账户开户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都属于这六家银行范围,都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每月自动汇缴业务。

    具体操作流程,单位只需到付款账户开户行签订跨行委托收款协议,即可选择每月5日、10日或20日其中任一扣款日,从付款账户划款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地点就在单位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办理该业务需备齐5类材料,就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目前厦门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超过2万家,截至目前有6728家单位办理了汇缴同行委托收款业务。也就是说,还有超过一万多家单位需要经办人员按月前往银行定时缴存。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符合新政条件的单位或超过半数。同时,新政策具有操作简便、自动高效、安全可靠等特点,并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位率,避免单位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保障了职工权益。(海峡导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