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最高额度提至50万
时间:2015年08月24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8月12日,记者从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对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为支持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根据九江市商品房价格水平,将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将中心城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5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

  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延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取消原“职工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后,5年内再次购买、建造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放宽提取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职工购房或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购房贷款)时,经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结存资金。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结清贷款余额。(来源:中国江西网 - 九江日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