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新举措 单位缴存公积金可在网上办理
时间:2016年01月0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单位住房公积金 每月汇缴 自动托收

    2015年12月18日,厦门农行营业部对外开始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自此,我市建行、工行、中行、兴行、招行、厦门银行、交行、邮储、农行九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已全部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业务了。

  以往,单位每月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汇缴手续,在单位和银行之间来回跑,有时候经办人员一忙起来,忘记汇缴或者汇缴延迟,还会影响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若签约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后,单位只要签约一次,就能实现每月汇缴自动托收,确保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通过以下这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收款:欲签约办理同行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付款账户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同一个银行开户,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欲签约办理跨行委托收款的,缴存单位付款账户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不同银行开户,单位直接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委托收款时,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另外,签约同行委托收款,还需携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特约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同行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签约跨行委托收款,还需带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及缴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

  ●友情提示

  1、同行委托收款设定每月委托扣款日为5日、10日或25日;跨行委托收款设定每月委托扣款日为5日、10日或20日。缴存单位可自由选择其中一个委托扣款日。

  2、如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签约同行委托收款的,需在委托扣款日1个工作日之前在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签约跨行委托收款的,需在委托扣款日2个工作日之前在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单位应确保其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4、缴存单位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签约后下个月生效;办理终止委托收款业务,终止即时生效。

  5、办理委托收款业务的银行网点名单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下“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内“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查询。

  职工在本市购房 网上可办理 提取公积金

  在本市购房想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不必再跑柜台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正式推出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据悉,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互联网+”计划,拓展网上电子服务渠道的又一项便民举措。新举措推出后,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厦门购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再到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所有推出的便民举措都基于保障职工的资金安全为前提。在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的同时,为保障职工资金安全,职工需首先办理一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通过银行柜台实名认证,并留下联系手机号码,资金只能转入联名卡,避免被冒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新办,也可以利用职工手中原有的一张储蓄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捆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成。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超过23万名职工拥有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其次,职工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上完成个人信息注册,经过高级实名认证、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预留的手机号码验证后,就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内进行购房提取申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购房职工网上提交的信息,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认后,即向银行发送电子授权指令,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如此一来,整笔提取业务就全程均在网上办理完成。

  之后,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审核进度,查看审核金额或审核不成功原因,随时了解网上提取业务办理情况。(厦门网)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