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不许企业单位随便“降低公积金” 要职工点头
时间:2016年10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单位只给部分员工缴纳公积金?缴纳的公积金比例突然降低或是不及时缴纳了?市民如果发现这些情况,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记者获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印发两项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对这两种情况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合肥并未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但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企业社保建卡的所有员工都得缴纳公积金,不能部分缴纳部分不缴纳。如果存在违规情况,企业员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此外,按照规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也就是说,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为之,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如果单位未按这一规定操作,单位职工也有权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经过审查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意见决定。(来源:合肥在线)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