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时间:2016年12月0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将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方式。

  省政府近日印发《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提出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具体包括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等。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至2018年5月1日

  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5月1日,我省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方案明确,将严格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方案明确,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