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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紫藤
身份:游客
时间:2013/12/30 10:56:39
主题:关于工作调动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我于2012年5月工作调动离开景德镇市,请问是否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可以需提供什么资料?是否可以委托我父亲去办理?
作者:公心
身份:游客
时间:2013/12/30 11:56:19
调离本市提取:(1)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提供调入城市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资金转入接受单位所在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亲属及经办人代为提取提供关系证明或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希望上述回复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