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何以难圆安居梦
时间:2008年06月16日信息来源:新华网

  看了《经济参考报》11月15日《住房公积金:安居钱难园安居梦》一文,实在难以苟同。先谈三个问题。 


  一、 住房公积金究竟是工资还是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已经实施多年了,究竟房改是改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房改?看来不仅要进行反思,还要进行补课。还得给该报此文作者进行改革知识启蒙教育。我国在建国后实施了近五十年的实物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实在是搞不下去了,这才引起了要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当时的情况是,国家说是要把职工的住房全包下来,但实际上是越来越糟糕。关键在于住房建设投入太少,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再加上分配不公,城镇职工的住房越来越困难。中国的劳动工资制度设计有问题,发给职工的货币工资是不完全的工资,其中就不包括住房部分的消费含量。正因为如此,出于还原于职工完全工资中住房工资的需要,这才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出要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实质上就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中两部分,职工从自己工资中缴交的一部分,没有问题,这是职工自己的工资。另一部分是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交的那部分,实际上是职工所在单位应该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工资。按照住房制度改革设计的要求,单位在发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不再承担建设和分配住房的责任了,也不再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了,住房分配完全实行货币化。按此要求,住房要实行市场商品化,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解决住房困难了,单位也从为本单位职工建造分配住房职能中解脱出来,职工需要住房必须转向市场去购买。这在1998年废止实物福利住房分配制度,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时,已经讲得清清楚楚,为何如此健忘。时至今日,还在此文中说:“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福利来保障职工的住房”。究竟是恢复旧住房制度好?还是进一步完善新的住房制度,大家可以再讨论一次。


  记者先生在此文开篇辟头盖脑过来,第一句话就说:(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制度”,还不把读者搞朦了。 我认为最好的方法还是请记者先生回过头去,认真地读读我国有关建立和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文件,再到实地作一番调查研究和考察,再来发表议论。不要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二、 谁应该是受益人?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已经超过了上亿人。他们当然是受益人,难道他们不应该是此项改革的受益人吗?住房公积金为上亿职工积累了自己的住房专项金融资产上亿元,人均达到上万元。一项改革成果及惠上亿职工,怎么都不能低估了改革效果,在世界也是前所未有的。信与不信?请看事实!截止2005年末,全国共有523.5万户家庭在购房时,获得了4599亿元的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户均贷款贷款额8.8万元。能惠及几百万职工家庭园上小康住房梦,不是改革的成果是什么?难道这523.5万户家庭职工都是高收入的家庭么?他们也是自家兄弟,是拿工资吃饭,拿自己的血汗钱购买住房的工薪一族,。 为什么职工买房贷款最先考虑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假设每户职工家庭贷款9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与商业银行案揭的利差可节约6501.6元。以景德镇市为例,2005年职均月工资907.5元,等于多得了7个多月的工资;另外我们还与办理商业银行案揭不同的优惠,如置业担保费等,加起来相当于多得了大半年的工资。全国几万职工家庭所加起来并且已经得到的实惠,三位记者先生们可以算一算,愿意幸苦一下吗?


  三、还有近40%职工未能受益的症结何在?


  差不多全国所有的媒体记者都非常热衷报道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差距的问题,而且竟相赶帮,唯恐落后。连全国范围内的审计干部都受到了影响,可见媒体舆论威力作用之大。但是还有近40%职工未能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所有的媒体记者们却视而不见,究竟是何原因?是记者先生们水平不够看不出问题呢?还是故意不说,王顾左右而言它。实在令人费解?我在今年7月的一次住房公积金研讨会上说:“4 千多万职工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没有自己的住房工资,有无之间这一现实,极容易使职工群众深感利益格局反差太大而产生“相对剥夺”感或社会不公平感。缴交的基数和比例是一回事,有与没有更加是一回事。看黑白与看彩电是有差距,连收音机都没有听上是更大差距。再看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大审计,有不少审计人员把注意力集中到缴交的基数和比例上。审计缴交的基数和比例这固然有必要,但又有谁去审计4 千多万职工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只看到黑白与彩电有不平等的反差,却忽视把连收音机都没普及更加严重的事实,进而得出取消电子产品的判定,未免太轻率了。再加上舆论媒体,它应是民众心声的代言人,但世俗化就会表现出它的消极效应,换言之,当世俗化变得偏激化,将会造成对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巨大冲击。”麻烦记者先生们屈尊读一下我的搏客文章(blog.sina.com.cn/u/1216611343),希望不吝赐教。


   那么4千万职工为什么参加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呢?


  一是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不给予配套资金。


  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由于某种原因资金紧张,万般无奈之下于是就死死卡住配套资金不给,或者少给造成拨付不足。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的解决住房困难的责任推向市场是可以,他们是拥护的,但他们又不准备打算支付改革的成本,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解决住房困难的责任由自己来承担改革的成本。许多地方政府公务员,包括那些中小学教员,只得挤压自己微薄的薪水去购买日益攀升的商品房。直到今年9月5日,国家财政部才下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文件第四条提出:“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国家大政方针已定,实施货币化分房已经将近十年了,谁对这段责任负责,谁来面对媒体舆论说句话?不过话又说回来,这回总算下发了文件,明确了这件事。谁知文件不管用,有多少中西部地区财政局能兑现?财政局告之:有钱还不早给了,还用你催吗,要服从大局。当然国家财政部只管下发文件了事,至于到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那是另外一回事,当然也不会去组织检查监督,或者通报几起拒不执行的典型。记者先生们抨击住房公积金的能耐是焯焯有余,但批评财神爷却显得底气非常不足。当然啰,柿子拣软的捏也是常理,舆论媒体的记者先生们也非世外之人。


  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管理造成统一管理难。


  自2002年起,国家下发文件进行机构调整,明确规定一个城市只得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时间已经过去五年多了,结果实在不敢恭维。许多省会城市中另有省直中心独立运管,省直中心上面自然有人撑腰:全国有十几个铁路中心游移离之外,人财物拒不纳入统一管理;更有甚者,不少中央和省属单位自立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生产经营混账管理,从中图利。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上协商未果,能够协商一致的单位不到一半。这背后透射出的都是利益拼搏。


  三是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起步。


  正是因为这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连正常的生产经营都难以维持,这自然成了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好,也是最过硬的借口。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进行降低比例或缓缴,从未说过可以停缴。但这些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把“穷”字顶在头上,不顾职工甘苦,从不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自然处于停缴状态。而恰恰是这些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本身就低,住房条件又最差,最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即使是管理中心上门去动员说服,要求降低比例低水平起步,大多遭到拒绝;如强制行政执法,肯定会遭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劝说和指责,不要没事惹事。于是痛脚连到好脚,有一些中间状态的企事业单位看样,见面就哭穷,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反过来教育公积金管理人员不懂稳定(注:这些单位领导的坐骑基本还不赖)。看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修改,要想个办法,大活人总不能叫尿憋死。尤其是对那些收入偏低,家庭住房又困难的的“双困户”,一定要让住房公积金发挥点作用,阳光普照之下最好不留角落。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更是难上加难。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来源于三种:一是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人员;三是新增就业人员。应该说这三类人员的住房条件都困难。下岗的原因就是原国有企业的经营较差,才被迫下岗,原企业肯定未能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现住房条件普遍不好;至于第二和三种人员基本上是居无定所,非常迫切需要解决住房问题。非公有制企业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追逐利润最大化是他们的本性,而恰恰是现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压低劳动力工资是非公有制企业主基本招术。我说过,从他们的内心深处不愿意向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如果仅仅是宣传引导,再加上督促催建,致使改革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即使坐在一起,对话的双方甚至于都不使用同一种逻辑,再去梦想达成共识,只有天知道。利益主体的双方有无共同的底线,有无一致的目标,这才是问题的焦点,问题的结症所在。


  亏得《经济参考报》的这几位记者先生们说什么,“目前一些企业不缴存也有它的道理,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福利来保障职工的住房。”真是岂有此理,还不叫人哑然失笑。


  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阻力重重,无法启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已经颁布实施多年。262号令已经8年了,修订后的350号令也有5年了,政府也适时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托了行政处罚权,管理中心人员也都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结果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成功案例寥寥无几。究竟是管理中心不愿执法,还是不能执法?其阻力究竟在哪里?被行政执法的单位当然要据力顽抗,牵动的还是地方政府,而管理中心领导又受任命于地方政府,如此管理体制必然让步于地方稳定大局。 没有一个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行政处罚,几乎无法启动。一方面是在一个城市中许多企业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另一方面又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去强制执行。一但管理中心要动真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却至今没有一个有关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案件受理的程序规定,收费标准又是多少,时限又怎么规定?全是空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执行已经十多年了,基本上是单兵突进,上下左右无人配合,再加上各个城市管理中心独立作业,难成一体。主管部门多如牛毛,关心提高归集额、扩大覆盖面的一个都不见。难怪中央财政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安秀梅把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这种监管模式称之为“九龙治水”。我再加上一句,现在是“九龙治水天大旱”。造成一个如此尴尬而又滑稽的局面,真叫人哭笑不得。


   最后我要说的是,《经济参考报》的记者先生们在文章中也承认,住房公积金自从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以来,对加速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既然如此,何必如此贬损这项住房改革制度。既然不清楚,就到地方下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实地考察后再作结论不迟。如有好心,也可出出主意,提提建议帮助完善这项改革制度,把好事办得更好,我们是欢迎的。


   附:经济参考报原文《住房公积金:安居房难圆安居梦》


  作为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在为部分人群购房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福利惠及面不够、巨额资金“沉睡”银行、安居钱沦为“唐僧肉”……到底谁应是这项制度的受益人,这项制度应该如何圆百姓安居梦,公积金管理部门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金融机构”?这些问题都在不断地叩问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谁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受益人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自从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以来,对加速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据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已超过一亿人,实际缴存人数6245万人;公积金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达到10831亿元、6864亿元;公积金提取总额、贷款总额分别为3967亿元、519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125亿元。目前,全国约3000万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


    尽管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群众购房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制度覆盖面低,征缴肥瘦不均等问题仍使许多人不免发出“到底谁是公积金制度真正受益人”的疑问,尤其是这项制度造成的分配差距也备受关注。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种种实惠;另一方面,部分低收入群体却很难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好处。


  宁夏审计厅日前对银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区直分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宁夏电力系统不遵守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多缴交公积金,1.4万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超过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多归集7200多万元。


  与此相反的是,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至今只有很少一部分进行了公积金缴存,即使缴存了公积金,金额也很低。据了解,2005年度,仅宁夏银川市就有67个单位归集比例低于国家规定5%的最低标准,少归集住房公积金382.13万元。


  记者在湖南、黑龙江、宁夏等地调研时,不少业内人士也意识到缴存范围过小这一问题。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作为政府对各类在职职工购房的一种优惠政策,受益面应当是很广泛的,国家也出台政策鼓励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外的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类型的企业、个人参与到公积金的缴纳中。


  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士观点不同,对于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应否扩大,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却持有不同的观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住房公积金政策本来是支持穷人的,结果却成了富人的“摇钱树”,甚至成了一些单位变相的福利。目前一些企业不缴存也有它的道理,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福利来保障职工的住房。“我把钱交给政府后,如果管理出现问题反而会使这笔安居钱出现风险。”尹中立说。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住房公积金问题专家汪利娜研究员则认为,在当前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其覆盖面不宜更大范围推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承担风险能力的情况下,最好是老百姓自愿参与,达到互助买房的目的。

 

  巨额资金“沉睡”银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购房者除购房时可提取账户资金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得到贷款。但现实情况是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有弱化趋势,低收入者靠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问题的愿望难以实现。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逐渐陷入“沉睡”怪圈同时,也成为了许多掌权人手中的“生钱”利器。


  据央行《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外,全国仍有资金2086.3亿元“沉睡”。


  另据建设部资料显示,至今年5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69.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为45.5%。除了沈阳市和湖州市等少数地方超过了80%,相当一部分省区市个贷率较低,海南等四个省区市更是低于20%。个别管理中心和分中心甚至没有发放过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安居钱为何会出现难圆百姓安居梦的情况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麻烦、环节多,令人疲于奔命!”银川市民孔吉民感触地说。他告诉记者,为了办理公积金贷款,他先后在六个单位和部门间奔波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办理的手续多达十几道,这还是在他所有手续比较完备的情况下办结的。而有这种感受的绝非孔吉民一人。


  与此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


  尹中立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积金贷款利用率之所以比较低,主要是资金太少、额度太低,如今房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公积金的归集规模。按照现在公积金贷款所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北京、上海等地就买不到什么房子,因此公积金起不到太大作用。


  对于为何巨额资金会“沉睡”银行而放贷率却不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认为,这与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积极性不高密切相关。相比为每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国债或银行大额存款更省事也更安全。他解释说,为每个零散的客户办理贷款,一方面手续比较繁杂,同时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贷款风险。


  究竟是事业单位还是“金融机构”

 

  记者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实践当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并不是一个“不营利”的单位,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


   中国社科院汪利娜研究员告诉记者,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如果是金融机构,就应该有自有资金,并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但事实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使其无法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进行控制,只能靠其自我约束。


  “正是这种定位,造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储户的储存资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运用,而且缺乏有效监管。正是现行制度缺漏造成公积金被挪用以及内部人员寻租现象的出现。”汪利娜说。


  尹中立博士说,按照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金融的组成部分,是为了解决我国城镇职工的住房问题而产生的,实质上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形式,但在现实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又被定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按照政策性金融的路子发展,搞成了“两不像”。


  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如何定位,汪利娜建议说,最好将它转变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时改革现在的公积金配贷机制,按照会员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方式进行运作,为会员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