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情况公报(第2号)
时间:2008年07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03年度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执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4年3月11日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作如下公报: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至2003年12月,全市共有538个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人数44393人,其中市区386个单位28008人,乐平市146个单位16240人,浮梁县6个单位145人。2003年新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132个5874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03年全市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按10%以上比例缴存的单位532个、9%的单位1个、8%的单位1个、6.4%的单位3个、5%的单位1个。


  (三)住房公积金缴交。200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单位459个,其中行政单位189个、事业单位197个、企业单位73个;恢复正常缴交单位90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65个、企业单位14个;非正常缴交或停交的单位79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事业单位17个、企业单位55个。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40544人。至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950.44万元(含市财政配额150万元),归集余额3360.5万元。历年累计归集总额11470.11万元,归集余额9922.5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3年共为2179名职工购房、调离、离退休、公积金还贷等提取住房公积金589.94万元。其中,购房提取449人163.59万元、用公积金还购房贷款的10人2.39万元、退休职工提取1016人225.18万元、调离职工提取249人95.92万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满2年职工提取的171人34.27万元、其他情况职工提取284人68.59万元。历年累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47.52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2003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48.7万元,有317户职工购房得到住房公积金支持,其中,购商品房139户、购经济适用房33户、购二手房8户、集资房93户、自建房44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118户、5—10年的157户、10—15年的4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合计3.32万平方米,户均购房面积104.85平方米,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31户,占贷款户的9.77%;60—80平方米的19户,占5.99%;80—120平方米的95户,占29.96%;120—160平方米的115户,占36.27%;160平方以上的57户,占17.98%。在贷款户数中,企业单位职工66户、事业单位职工137户、机关单位职工114户。历年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11.1万元,贷款余额1911.41万元。


  四、今年工作安排:


   2004年是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住房公积金意识,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覆盖面,依法催收催建。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小康住房,推进我市经济和建设事业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