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变住房储蓄银行
时间:2008年07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对记者表示,一些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产负债已经达到了一个较大银行的规模,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为成立本土化的住房储蓄银行奠定了基础。那么,住房储蓄银行是否能够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归宿?而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还是住房储蓄银行,二者似乎均难避免“穷帮富”的弊端。 

  

  “穷帮富”弊端难避免 

  

  建设部与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联合展开的一项针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调查显示,在北京,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居民中,高收人者(人均年收入24000元以上)占40%,中等偏上收入者(人均年收入12000元)占34%,中等偏下和低收入者(人均年收入6000元至8000元)占26%。 

  

  对此,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总结道:“显然,公积金存在着‘穷帮富’的问题。”主持调查的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汪利娜分析说,大部分公积金存款者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甚至是一辈子,都不会向公积金要求贷款,这些人“低存”损失的资金收益,通过“低贷”转移给了那些使用了超过自己存款额的贷款者。 

  

  对于住房储蓄银行模式是否也造成同样的“穷帮富”的后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系房地产开发教研室主任邢亚平表示有可能,她解释道,如果低收入者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合同后,其储蓄额一直无法达到合同额的40%,那么,他就不是在为自己存款,而是在为那些贷到款的人服务。 

  

  新模式还需新政策 

  

  汪利娜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这种不明不白的定位,使其既难以保障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又不具备承担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曙松分析认为,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债规模,一些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相当于一个商业银行,完全具备成为住房储蓄银行的条件。以上海为例,2001年底,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合计895亿元,并呈稳步增长趋势,其中住房公积金累计470.6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2.93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 

  

  但住房储蓄银行虽然承担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的责任,但这仍难以改变它作为独立金融企业的法人地位。孙飞表示,无论是公积金和住房储蓄银行,都难以避免“穷帮富”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依靠政府保障政策的引导。 

  

  据介绍,在发达国家,住房储蓄银行具有强烈的政策保障色彩,政府会在住房储蓄银行的商业模式上附上一些专门针对低收入者的扶持措施。比如在德国,政府设有住房储蓄奖金和雇员资金积累款,对年满16岁、年收入不超过5万马克的单身者,对其每年的住房储蓄存款(最高1000马克)奖励总额的10%;另外,对企业主每月自愿付给雇员的住房储蓄补助,同样给予10%的奖励。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