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二期)
时间:2015年08月1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
简    报
2015年第2期(总第4期)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30日

 

【运行分析报告】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
(2015年上半年)


  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有序。归集额、缴存人数、提取额、个贷发放额均保持增长,一系列公积金新政收效明显,个贷发放规模呈现大幅增长趋势。资金运行安全,风险控制良好,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均已实现过半的任务。

  一、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住房公积金归集。全市1-6月份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7571.27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市区36153.13万元、乐平8689.75万元、浮梁2728.38万元。

  截止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43.6亿元,归集余额2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5亿元。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二期)

 

  2、新增归集单位和人数。全市建制单位1567个,参缴职工10.19万人。1-6月份新增归集单位23个,新增参缴职工2395人,参缴职工覆盖率达到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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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1-6月份提取住房公积金18043.2万元,同比增长21.48%。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2166.37万元,同比增长19.65% ;退休等原因的销户提取5833.33万元,同比增长26.35%。在全市公积金提取中,市区提取13975.47万元、乐平提取2709.99万元、浮梁提取1357.73万元。

  截止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14.4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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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6月份分类提取占比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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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全市1-6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26630万元,同比增长55.72%;发放户数1088户,同比增长38%。截至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额累计28.16亿元,个贷余额15.95亿元,贷款户数19707户。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二期)

 

   2015年1-6月份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和贷款户数与2011-2014年同期相比,均呈现增长的趋势。具体如下表: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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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截止6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逾期率为0.1017‰。

  6、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月份,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182.1万元,同比增长20.95%。

  二、2015年1-6月住房公积金运行特点

  1、上半年公积金各项运行指标完成年度计划

  截止6月底,全市公积金按照年初预定的计划,各项指标均实现了过半,其中贷款指标超额完成。具体数据如下:归集额完成47571.27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3.51%,提取额完成18043.2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2.37%,贷款额完成26630万元,占年度计划的74.89%,增值收益额完成3182.1万元,占年度计划的64.05%。

  2、在归集单位和缴存人数上,非公有制企业均呈现上升的趋势

  截止6月底,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归集单位是244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9个。在缴存人数上,从2011年以来的数据来看,稳中有进,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具体如下表: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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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6月份,全市公积金提取与去年相比同比增加10.97%,1-6月份每月与去年同期比,增幅最大的是2月份,提取2030.09万元,同比增长65.96%,增幅最小的是3月份,增加4290万元,同比下降10.39%。具体如下表: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简报(2015年第二期)

 

  三、近期关注重点   

  第三季度是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为确保今年工作各项业务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非公企业的归集工作

  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上半年我市归集单位和缴存人数来看,非公企业呈现增长的趋势,我们要继续加大对非公企业的宣传力度,同时继续将宣传与基数调整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同时,对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缴存上、下限不合格的单位,没有为聘用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加大上门宣传力度,鼓励各单位积极缴存。

  2、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惠民作用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制度,为购房职工提供资金支持,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下半年,中心将继续落实和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要求,围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出发,适当调整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如对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适当予以考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制度功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3、持续做好个贷发放工作,保持合理的个贷率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好用足一系列公积金新政。为更好的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中心还将不断完善贷款审批制度,放宽条件、精简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加速审批、应贷尽贷,力争下半年的个贷继续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

  4、搭好平台建设,促进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中心文化建设,以“责任、实干、服务、创新”为工作目标,凝聚人心,浓厚发展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正派、工作有力的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强化日常督导,加大综合评价管理工作力度。统一基础数据标准和建设BTB、BTC系统,实现与银行系统直连,无缝对接,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网上业务办理与适时支付。加快“远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厅、微信、微博、手机APP、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等新媒体服务功能,整合资源,多维服务,不断满足缴存职工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工作动态】

  ★4月15日-5月15日,管理中心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网络、微信、进企业等方式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惠民利民作用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最新政策。

  ★5月22日,管理中心在恒大名都开展公积金培训讲座,与一线置业顾问面对面交流,为他们解读本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并现场为置业顾问们解疑答惑。

  ★5月23日,管理中心举办职工服务礼仪培训。管理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5月30日-31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了住房公积金新系统归集、贷款、保证金、财务和资金业务培训,管理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6月1日,景德镇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景德镇公积金微信号旨在让职工更加方便迅速的了解公积金最新惠民政策,行业的动态和发展。

  ★6月2日,管理中心组织召开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动员部署会暨专题党课。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高金虎作了动员和专题党课报告。

  ★6月23日,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新老系统并行,新系统将于7月初开始正式运行。

  【党建之窗】

  ★4月16日上午,管理中心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部署201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各科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6月5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赛荣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黄赛荣指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在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中心党组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行。

  【我市政策】

  ★4月15日,我市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

  一是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是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提又贷。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一年之内可以提取首付款以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35万元。

  四是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办理购房提取的职工,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出生关系(直系长辈、直系晚辈)。以合同和发票的名字为准。

  ★6月3日,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自即日起,凡是在江西省其它地市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时,即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享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 6月2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我市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一、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至1.60%。

  二、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00%。

  2015年6月28日(含6月2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规定。2015年6月2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执行。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