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0年03月31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 名委员,2019 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 56人,非在编 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 年,新开户单位 120 家,实缴单位1618家,净增单位 112 家;新开户职工 1.06万人,实缴职工10.9万人,净增职工 0.61万人;缴存额 16.66 亿元,同比增长14.9 %。 2019年末,缴存总额102.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9.31%;缴存余额53.4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减少4 家。

  (二)提取:2019 年,提取额 9.13亿元,同比增长13.09%;占当年缴存额的54.81%,比上年减少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 49.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8.48亿元,发放笔数同比下降5.87%、 发放金额同比增长1.8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 3.93亿元,乐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31亿元,浮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6万笔2.24亿元。

  2019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28 亿元。其中,市中心 3.2亿元,乐平办事处1.21亿元,浮梁办事处0.87 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2万笔 71.53亿元,贷款余额42.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4%、13.45 %、8.2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8.62%,比上年末减少 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家,与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2.81 亿元。其中,活期 0.0003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2亿元,1年以上定期0.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9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8.62%,比上年末减少 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 15786.84万元,同比增长27.57%。其中,存款利息215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2886.21万元,其他 748.83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7855.75万元,同比增长16.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20.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47.5万元,其他 187.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7931.09万元,同比增长40.61%。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9.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8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505.3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4.6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4.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97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75.72万元,同比增长 14.67 %。其中,人员经费1222.9万元,公用经费 357.57万元,专项经费 195.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9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65.68 万元,逾期率 0.39 ‰。其中,市中心0.05‰,乐平办事处1.22‰,浮梁办事处0.3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319.84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204.9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3.9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4.32%、2.77%和1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8.23%,国有企业占 9.99%,城镇集体企业占0.12 %,外商投资企业占0.6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2 %,其他占 5.4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1%,国有企业占 26.99 %,城镇集体企业占0.13 %,外商投资企业占0.5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0.4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 %,其他占 5.01 %;中、低收入占 99.48%,高收入占0.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3 %,国有企业占22.14%,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其他占11.46%;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  2019年,1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1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6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3 %,租赁住房占 1.22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3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9%,其他占1.0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 0.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27.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33%,比上年末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3063.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38 %,90-144(含)平方米占 84.39 %,144平方米以上占6.23 %。购买新房占 82.64 %,购买二手房占 17.0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6%,30岁-40岁(含)占38.29%,40岁-50岁(含)占25.03%,50岁以上占7.02 %;首次申请贷款占 80.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71%;中、低收入占 99.17%,高收入占0.8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53 笔5395.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60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6209.7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2.56%,比上年减少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9年2月1日,开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684元(单位和个人各184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单位和个人各153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截至2019年底,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赣服通”、“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服务。并且已开通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等业务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赣服通”线上办理;单位缴存业务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3月完成“手机公积金APP”销户提取、签约对冲、提前结清等在线业务,实现互联网渠道办理业务。

  6月完成数据平台的上线,实现每日定时上报数据。

  9月实现微信查询业务和赣服通查询、提取业务。

  12月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及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招标工作。

  2018年完成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整体运行正常。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度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两项荣誉,分别是:

  1.第十六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

  2.2019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市直单位。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3月11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