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现状的调查分析
时间:2008年07月18日信息来源:新华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储金,是住房货币化的组成部份,具有社会保障性。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职工购房、建房的资金,关系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关系到职工退休时得到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有效途径,符合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过去在计划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以低工资为基础的住房制度。由单位给职工建造住房,通过行政方法分配给职工居住,收取很低的租金。改革开放以后,在职工工资中包括增长的工资大多用来吃饭穿衣解决温饱问题,在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相对极少。这是造成职工工资收入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职工无力购买住房的主要原因。


  邓小平同志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在1980年4月2日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中提出:“关于住房问题,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 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在总设计师的倡导下,从1980年起,我国就进入了住房制度改革。经过20年的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已经破除,逐步进入了建立新住房制度的阶段。


  我国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1998]23号文,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做出了截断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突破性决定。文件规定,职工购买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补贴。国务院23号文决定停止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这一重大改革步骤表示,我国要建立的新住房制度,将是一个以住房商品化为主,辅以适度社会保障的住房体制。


  从实物福利分房到货币化分房就是要转换机制不走老路,切断了单位建房、分房的旧渠道,把钱补给职工,提高个人的购买住房的能力。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职工仅仅凭自己单纯的工资,职工自己无力购买商品房,也不可能解决住房问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自己缴交住房公积金,是每位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缴交住房公积金,在放弃自己的义务的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权利。1998年我市商品房价才660元/M²,现在已升至960/M²,五年间上涨了50%。六成以上职工干部认为房价偏高。这说明,目前我市房价和广大职工的支付能力及收入预期相比还是偏高的,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及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没有太多的积蓄,往往只能望房兴叹。我市房价与职工收入不成比例,是大多数居民购买住房的最大障碍。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住房标准要求住房从满足生存需要,实现向舒适型的转变,即到2020年基本做到“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功能配套,设备齐全”。我市现在人均住房面积仅19M²,住房成套率为68%,距离目前全国人均22M²,户均住宅面积70 M²仍有差距。全国已有6700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4011亿元。目前我市累计有358家单位和24048名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分别占国有、集体单位数的70%和30%。许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较早,又按时足额缴交的职工存储余额已经达到上万元,再过若干年,累计存储余额可能达到几万元甚至十万元。而未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能力,相比之下悬殊太大,将无力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不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不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达到和赶超全国住房平均水平,去实现小康住房目标。


  职工有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住房合法权益。参加了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补贴,才拥有了自己合法的应有的住房消费权益。有了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补贴,职工才有了购买住房的能力,原来没有房的要买房,有了房的还想以小房换大房,以旧房换新房,以低标准换高标准的住房。最终全部解决职工群众的住房问题。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