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1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便于与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厅局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自3月21日起: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二、作息时间调整适用范围
  (一)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动时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予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尽快适应作息时间调整,并及时协调解决因作息时间调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外衔接,加强日常管理和各方的沟通联系,严肃工作纪律和规定,确保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