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6年03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情况实现决算和2015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预算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秘书科、筹资科、信贷科、财务科、监察科、信息科、12329客服中心,下设乐平办事处、浮梁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实缴单位1582家,实缴职工10.22万人,缴存9.16亿元,同比增长15.49 %。当年新开户单位54家, 新开户职工0.54万人,净增单位36家,净增职工0.0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 48亿元,缴存余额31.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59 %、18.37%。
  (二)提取: 全年提取4.3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47.37%,比上年同期增加43个百分点。截至 2015年底,提取总额16.93亿元,同比增长34.4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减少1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6.68亿元,同比增长67.04%、99.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 4.34亿元,乐平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6万笔1.54 亿元,浮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 0.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亿元,其中,市中心1.3亿元,乐平办事处0.6亿元,浮梁办事处0.3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万笔32.18亿元,贷款余额18.81亿元,同比增长26.2%、31.2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0.55%,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2.57亿元。其中,活期0.3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7.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8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1.9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 60.55%,比上年同期增加6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379.47万元,同比增长21.58%。其中,市中心7201.19万元,乐平办事处2961.82万元,浮梁办事处1216.4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267.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695.1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16.47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174.14万元,同比降低42.03 %。其中,市中心1759.28万元,乐平办事处601.02万元,浮梁办事处813.84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2474.8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7.16万元,其他支出642.17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205.33万元,同比增长112.23 %。其中,市中心 5441.91万元,乐平办事处2360.81万元,浮梁办事处402.61万元。增值收益率2.2%,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8.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34.3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22.8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147万元,乐平办事处上缴950万元,浮梁办事处上缴121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3.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553.3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519.07万元,乐平办事处上缴3664.32万元,浮梁办事处上缴369.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134.34万元。同比增长33.58%。其中,人员经费851.79万元,公用经费294.62万元,专项经费987.9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48.9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7.09万元、200.87万元、850.97万元;乐平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54.2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72万元、50.10万元、75.41万元;浮梁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31.18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5.97万元、43.66万元、61.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4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8‰,乐平办事处0.06‰,浮梁办事处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33.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4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9%。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产生的时间、原因、当年处置情况、清收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88%和15.4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1%,中等收入群体占57%,高收入群体占2%。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2万笔 4.34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38%,租赁住房占0.49%,其他占10.8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97%,其他占1.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05%。比上年同期增加17.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630.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2.53%,90-144(含)㎡占71.98%,144㎡以上占5.48%;新房占90.77%,二手房占9.2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26%,中等收入群体占53.79 %,高收入群体占0.95%。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15%,比上年同期增加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景德镇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新增2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减少1家。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批复》(景金委 [2015]4号),我市自2015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460元(单位1230元、个人123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单位102元、个人10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景德镇中心根据央行相关文件,2015年四次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3月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降至3.50%,5年期以上降至4.00%;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降至2.10%。
  5月11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降至3.25%,5年期以上降至3.75%。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降至1.85%。
  6月28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降至3.00%,5年期以上降至3.50%;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降至1.60%。
  8月26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降至2.75%,5年期以上降至3.25%;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降至1.35%。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通知》(景金委 [2015]1号),我市从2015年4月15日起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35万元,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50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共受理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1户,贷款金额658.80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7月8日,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同意,推出14条住房公积金新政:
  (1)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2)降低贷款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证明合并计算;
  (3)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延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5)实行提贷并举。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网签合同、不动产专用收据、利益相关人授权证明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以内的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允许其按年或按月提取贷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还贷;职工新购住房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6)适度放宽提取政策。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
  (7)优化“商转公”流程。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和抵押登记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8)放宽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证明提取每月不超过12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9)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凭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累计计算,但无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10)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鼓励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11)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凡是在全省其它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贷款,享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12)推动省外异地贷款业务。参照省内“一体化”政策,推行开展在外省务工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我市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3)降低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比例。对获得AA以上信用评价或开发资质等级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减半收取贷款保证金。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4)开展贷款贴息拆借融资试点。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时,可试行贷款贴息或向商业银行拆借、融资,缓解资金不足矛盾。
  政策出台后,中心积极进行宣传,使缴存职工更加了解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服务公信力。归集额、提取额、个贷发放额均实现同比增长,使用需求明显扩大,资金运用率明显提升,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年末,实现住房公积归集缴存9.16亿元,同比增长15.49 %;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全年提取4.3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47.37%,同比增长43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68亿元,同比增长99.6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0.55%,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6月1日,景德镇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
  2015年7月6日,全新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上线运行。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 3月23 日


(作者:佚名编辑:admin)